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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郑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通知:
1. 所有网站在2008年9月10日前进行备案,如届时网站没有备案的,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.请广大客户给予配各!
2. 所有论坛及博客,在2008年9月10日前进行关闭处理,如需开放,则需要有通信管理局的”论坛专项备案”方可开放,如果届时不关闭的,将对论坛进行强制关闭,严重的将对服务器进行关闭.
3. 所有交互式栏目,全部关闭,留言本有审核功能的方可使用,开通审核功能,审核后方可显示信息.
网站备案流程:
1. 登陆郑州网络警察网站: http://mis.zzwljc.com/beian/basystem.asp 注册用户,根据提示,选择网站属性(个人或单位)进行填表备案.
2. 在网站的下方放置网警警亭图标并链接至www.zzwljc.com
3. 下载附件样表,按样表填写完成后,发至信箱:yonghu@vip.371.net
望广大用户给予配合,谢谢!
在线备案图示